安徽东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淮南市消防自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丰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403民初5602号
原告:淮南市消防自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淮舜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150248060N(1-1)。
法定代表人:段宗南,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段元虎,安徽大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安徽大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丰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横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730925937Y。
法定代表人:许煜,职务不详。
被告:浙江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公园街道公园社区水上乐园小别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396120657M。
负责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淮南市消防自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丰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淮南市消防自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淮南市消防自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淮南市消防自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淮南市消防自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钱家勇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