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2852号
申请人:北京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C-1808-1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89099970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玥,该公司员工,住单位宿舍。
被申请人:北京雅普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2号楼一层1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33059922。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申请人北京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雅普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雅普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8508.93元的财产,并提供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雅普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8508.93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林 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