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矿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冶市矿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冶市雷山德丰凯隆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281执恢319号
申请执行人:大冶市矿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冶市陈贵镇陈贵街。组织机构代码:70682202-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大冶市雷山德丰凯隆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住址地:大冶市陈贵镇雷山风景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553939464R。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冶市矿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冶市雷山德丰凯隆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大冶市雷山德丰凯隆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已履行(2015)鄂大冶民初字第014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鄂0281执恢319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