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华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执283号
被执行人华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费执行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6日作出的(2022)晋05民终1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诉讼费缴纳义务。经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移送,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扣划被执行人华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118元至本院账户,故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晋05民终163号民事判决书中关于被执行人华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费部分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