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瑞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路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02执758号

申请执行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桃花工业园八公山路与长古路交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562153391M。

法定代表人:唐祥红,董事长。

被执行人:合肥市路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和平路10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773506673。

法定代表人:徐建国,总经理。

本院作出的(2019)皖0102民初1131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合肥市路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潘 德 丽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刘门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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