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博达兴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4民初223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原告北京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博达兴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兴业(北京)高科技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北京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 辉
书  记  员   赵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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