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拓实瑞丰科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长征天民高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拓实瑞丰科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15民初2463号
原告北京长征天民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拓实瑞丰科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长征天民高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北京长征天民高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北京长征天民高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渠阳振
法官助理 腾 飞 书 记 员 董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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