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112财保78号
申请人:南昌杭博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外商工业区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6779769374。
法定代表人:陈国明。
被申请人:南昌中绿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建设路308号美丽新世界1栋3单元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31965690N。
法定代表人:杨升升。
申请人南昌杭博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南昌中绿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南昌杭博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保单号:12217033900709287825)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南昌中绿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070元,由申请人南昌杭博混凝土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黄建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赵 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