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19)浙0206执1372号
被执行人乐建益,男,1965年11月11日出生,住宁波市北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北仑兴升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乐建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乐建益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乐建益拘留15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