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固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603民初5084号 原告:***,男,汉族,1950年1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 被告:***,男,住址河南省禹州市。 被告:***,男,住址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 被告:四川固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居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268792396XH.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原告***与被告***、***、四川固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7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因被告***姓名不准确、被告四川固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原因于2022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2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