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万泰机械有限公司

荆门市万泰机械有限公司、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804民初1212号
原告:荆门市万泰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荆门市掇刀区双泉工业园(深圳大道东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753402426G。
法定代表人:段圣洪,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萍,荆门市万泰机械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璐,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2年2月5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江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吕义纲,湖北诤如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荆门市万泰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后,原告荆门市万泰机械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荆门市万泰机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荆门市万泰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153元,减半收取4077元,由原告荆门市万泰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云瑶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黎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