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岳阳市宏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北京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602执保247号
岳阳市宏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北京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岳阳市宏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湖北京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2022)湘0602财保6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597975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经审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湘0602执保247号执行完毕,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