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新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新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982民初8815号 原告:**,男,1987年5月29日生,汉族,住新泰市。 被告:临沂新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西外环北段金锣科技园临沂***饮品有限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344503277B。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临沂新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声明不再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