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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勤奋工程承包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381执533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瑞安市勤奋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起步区安阳南路**,组织机构代码693635104。

法定代表人:王海呈。

委托代理人:应崇华、曾伟(特别授权),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92年4月2日出生,住,住所地安徽省蒙城县/div>

申请执行人瑞安市勤奋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浙0381民初14004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9年7月11日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付案款300000元及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通知书,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但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亦未申报财产。

本院依职权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登门临柜等方式依法向各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车辆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查明:一、被执行人***名下金融机构账户仅有小额存款,均无执行价值。二、被执行人名下瑞安市范围内无不动产登记信息。三、被执行人***名下有牌号为浙CG××××的五菱牌汽车一辆,本院已裁定查封(查封期限两年,自2020年9月30日至2022年9月29日止),因双方已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要求暂不处置。四、被执行人***名下无工商登记信息。

就本院前期查封、冻结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应于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或续冻,逾期未申请续封或续冻最终导致无法执行的,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瑞安市勤奋工程承包有限公司(甲方)与被执行人***(乙方)于2020年10月20日就本案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乙方***偿还甲方瑞安市勤奋工程承包有限公司本息总计300000元,乙方***于2020年10月20日前偿还12500元(已偿还,包括法院扣划款项),余款分23期偿还,自2020年11月起每月30日偿还12500元,直至履行完毕为止。二、如乙方***按约履行上述和解协议,甲方瑞安市勤奋工程承包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采取的部分执行措施,解除对乙方***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不予划扣,暂不解除对乙方***名下车辆的查封,暂不解除对乙方***采取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甲方瑞安市勤奋工程承包有限公司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并请求法院终结本案的执行。三、如乙方***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甲方瑞安市勤奋工程承包有限公司有权按原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对剩余未履行款项申请继续执行。四、本案案件受理费2919元、执行费4400元,由乙方***负担。

本次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12500元,执行到位受理费2919元、执行费4400元。

以上事实有查询函、“点对点”及“总对总”查询清单、谈话笔录、和解协议书等材料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请求终结结案,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应予以准许。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浙0381执5333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蔡振宇

审  判  员  王建群

审  判  员  杨伟荣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代)书记员  林达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