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顺华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省顺华建设有限公司、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铺镇人民政府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7民终206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7年04月0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兴振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省顺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汉中市汉台区(316国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锐***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案涉项目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汉中市汉台区铺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汉中市汉台区。 负责人:**,该镇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韬,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陕西省顺华建设有限公司、汉中市汉台区铺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2022)陕0702民初63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2022)陕0702民初630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重审。 ***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678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房建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