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802执保1317号
榆林市新通通信建设有限公司、诚信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等:
申请人榆林市新通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诚信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02民初855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查封被申请人诚信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下价值3076020元的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诚信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等进行了财产查询,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人后,申请人表示对被申请人诚信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0万元进行冻结、对被申请人中油建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7.602万元进行冻结。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诚信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卡进行限额冻结但因中国银行反馈账户异常原因而未能冻结(详见银行反馈单)。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中油建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卡进行限额冻结(详见银行反馈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02执保1317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0年12月4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