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802执保1352号
榆林市新通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榆林市新通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02民初855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解除被申请人榆林市新通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保全措施,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2月19日依法解除了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02执保1352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0年12月19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