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淮安市开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与江苏开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维阀门江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滨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22执保479号
申请执行人:二维阀门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祁吉庆。
被执行人:淮安市开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MA1MNBCQ3R,住所地盐城市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刘兆鹏。
被执行人:江苏开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11553803508C,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兆鹏。
申请执行人二维阀门江苏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1)苏0922民初456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冻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408521.00元。
二、无其他。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贾广斌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钱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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