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青2801执21号
***、安徽中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中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青2801民初2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月4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889903.9元,执行费21299元。经执行,已执行到位1889903.9元,执行费21299元已缴纳至本院执行费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的(2023)青2801民初22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