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恺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苏中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京02执1031号之一
北京苏中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仲裁委员会(2020)京仲调字第0231号仲裁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恺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标的额为70021元,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询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恺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汽车一辆,经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现场查询,该所出具证明表示上述车辆已办理过户登记,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无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账户无余额。本院于2020年12月14日对被执行人北京恺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本院于2020年12月11日与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谈话,告知其本案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对法院执行工作无异议,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鉴于被执行人北京恺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执行标的额70021元未能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仲裁委员会(2020)京仲调字第0231号仲裁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詹 同 审 判 员  陈海川 审 判 员  王玮珂
法官助理  于涛涛 书 记 员  杜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