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天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宜宾市天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5执335号
申请执行人:宜宾市天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宜宾市翠屏区仁和街****。
法定代表人:蒋棣群。
被执行人:***,男性,汉族,1990年2月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
申请执行人宜宾市天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宜宾仲裁委员会(2019)宜仲案字第72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宜宾市天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4782.0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以查封、扣押清单为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钟 权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恒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