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81民初6726号之一
原告:江阴锕电尔电化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86583334F,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石庄盘龙工业园中村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芝平,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
被告:上海复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093581560R,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海湾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阴锕电尔电化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复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疑难复杂,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