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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英凯模金属网有限公司与***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江阴锕电尔电化设备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1125民初874号之一 原告:河北英凯模金属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平县平安东街1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0700865494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5号C5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84483199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阴锕电尔电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石庄盘龙工业园中村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86583334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安平县昂泰丝网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平县新盈东街友爱一巷一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53201500590。 法定代表人:王珊珊,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英凯模金属网有限公司与被告***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江阴锕电尔电化设备有限公司、安平县昂泰丝网制造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北英凯模金属网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河北英凯模金属网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英凯模金属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60元,减半收取1180元,由原告河北英凯模金属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