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1125民初874号之二
申请人:河北英凯模金属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平县平安东街1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0700865494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阴锕电尔电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石庄盘龙工业园中村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86583334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于2019年4月8日作出的(2019)冀1125民初874号财产保全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阴锕电尔电化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3000元。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江阴锕电尔电化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3000元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阴锕电尔电化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3000元的冻结。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