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訄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马鞍山市訄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504执2736号
申请人:马鞍山市訄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马鞍山市花山区绿洲茗都2-11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RX3070F。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2月7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504民初25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155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伊长城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房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