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成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成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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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802民初4948号
原告:浙江成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3MA2DGTH580,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湖南镇湖南村31号。
法定代表人:吴立恒,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浙江天赞(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礼晓,浙江天赞(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21068136T,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闻建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锋,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浙江成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成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浙江成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审判员吴雯雯
二O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郑玉碟
书记员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