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品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赤峰品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杨松波、松山区碳先生烤吧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404民初4819号

原告:赤峰品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新城区海贝尔商业楼**楼。

法定代表人:范佳顺,总经理。

被告:杨松波,男,1978年10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民族、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

被告:松山区碳先生烤吧。。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新城八家组团临潢大街南林东路**楼**厅

经营者:石静,职务不详。

原告赤峰品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松波、碳先生烤吧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赤峰品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志峰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