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粤0606执540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东嘉信绿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广东嘉信绿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本案与本院已经立案执行的(2022)粤0606执23101号案件为系列案,为方便案件的执行和处理,本院现将本案并入(2022)粤0606执23101号案件执行,本案依法终结执行。此外,**被执行人广东嘉信绿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被本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案号为(2023)粤0606破11号,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粤0606执54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谢 鹏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