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681执2684号
申请执行人***,男,住所地保定市清苑县。
被执行人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涿州市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涿州市火车站广场南侧。法定代表人**。
***与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涿州市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涿州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1日作出的(2019)冀0681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1日作出的(2019)冀06民终52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涿州市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被执行人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涿州市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涿州市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涿州市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张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