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远东伟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河北省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涿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冀0681民初360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远东伟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河北省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27日向我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远东伟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40元,减半收取320元,由原告北京远东伟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刘静
书记员  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