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银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银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陕0824执3096号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男,1963年8月23日生,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汉族,住靖边县。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7月7日生,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汉族,住靖边县。
委托代理人何煦,陕西辅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磊,陕西辅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侯某某,男性,1961年1月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住靖边县。
    被执行人陕西银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6666,住所地靖边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侯某某、陕西银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何煦、张磊申请撤回本案强制执行。经本院审查,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准许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021)陕0824执30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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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雷斌琦      
                                    审判员   折宝明 
审判员   周  虎
 
二0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闫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