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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被责令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人民币43372元,公示截止期:2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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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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