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榆林市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嘉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02执保886号 榆林市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嘉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嘉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 申请人榆林市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嘉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嘉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802民初321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依法解除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本院依法受理。 在解除保全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解除保全措施: 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冻结(具体解除冻结账户及金额详见反馈信息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02执保886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3年5月16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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