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榆林市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嘉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02执保745号 榆林市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嘉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嘉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 申请人榆林市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嘉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嘉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802民初321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557980元的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财产查询,并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具体冻结账户及金额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单),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02执保745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3年4月27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