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源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榆林市源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秦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陕0324执93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秦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榆林市源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秦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榆林市源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作出的(2021)陕0324民初5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秦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榆林市源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4万元,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榆林市源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经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秦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陕0324执9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韩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