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4民辖终258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对上诉人迈伯特(江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常州市德力正豪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苏04民辖终258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苏04民辖终258号民事裁定书中第3页第十四行的“审判员***”补正为“审判员**”。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杨 迪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