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伯特(江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迈伯特(江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喜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623民初735号 原告:迈伯特(江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江苏***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东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喜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迈伯特(江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江苏***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喜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原告迈伯特(江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江苏***电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迈伯特(江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江苏***电器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迈伯特(江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江苏***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13元,由原告迈伯特(江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江苏***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