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昊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永昊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市公路管理局颍上分局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226执38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永昊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工业新区标准化厂房7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689707713。
法定代表人:倪永海。
被执行人:阜阳市公路管理局颍上分局,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交通西路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1200MB1062166T。
法定代表人:梁金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昊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阜阳市公路管理局颍上分局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1226民初796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阜阳市公路管理局颍上分局银行账户内的存款9464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张刚
审判员  刘洋
审判员  张洋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许龙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226执38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永昊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工业新区标准化厂房7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689707713。
法定代表人:倪永海。
被执行人:阜阳市公路管理局颍上分局,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交通西路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1200MB1062166T。
法定代表人:梁金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昊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阜阳市公路管理局颍上分局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1226民初796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阜阳市公路管理局颍上分局银行账户内的存款9464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张刚
审判员  刘洋
审判员  张洋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许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