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902执120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恒安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44108145H。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舟山弘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A3BAC8G。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恒安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弘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通过强制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申请执行人已受偿款项226215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