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路桥海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某某之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12356号
原告:***之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沐阳县七雄街道官田村春好家园9-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MA1XUH1C33。
法定代表人:丁为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树成,江苏怀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路桥海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政府西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53346786F。
法定代表人:王化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芳,北京市玖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艳香,1981年2月3日出生,汉族,北京路桥海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运河东大街临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577013516。
法定代表人:李长利,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利涛,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党胤锴,男,1974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城市。
原告***之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路桥海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2日立案。原告***之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之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之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王琼希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牛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