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绿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绿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6财保6号之一
申请人:齐齐哈尔市绿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安居火电小区**楼。
法定代表人:葛秀红,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昆,天津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8年9月26日出生,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本院于2020年1月7日受理了申请人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房屋的申请,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撤回保全申请,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名下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1852号天和园5-1-401房屋的查封。
审判员  李孝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于水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