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供查封、冻结、划拨存款用)
(2022)鲁0881执恢285号
申请人:曲阜市***具研究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881MA3JX4X78B。住所地曲阜市**路1号。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山东蓝帅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740987955D。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海曲东路北水晶花园038号楼3楼。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申请执行人曲阜市***具研究所与被执行人山东蓝帅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881民初742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23400元存款或者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