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2民初18443号
原告:重庆善艺透动漫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8号4-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3X7T1B。
法定代表人:***。
被告:邑升禾易(重庆)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18号广告产业园15栋F1**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305171900T。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善艺透动漫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邑升禾易(重庆)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善艺透动漫设计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善艺透动漫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善艺透动漫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元,由原告重庆善艺透动漫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周 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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