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矿测绘院

江西省健宝洗涤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地矿测绘院进贤基地管理处、江西省地矿测绘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赣0124民初397号
原告:江西省健宝洗涤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进贤县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4MA35GWXYXL。
法定代表人:罗来贵,总经理。
被告:江西省地矿测绘院进贤基地管理处,住所地:南昌市进贤县进贤至白圩公路中段。
负责人:*文卫。
被告:江西省地矿测绘院,住所地:南昌市青云谱区青山南路29号。
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省健宝洗涤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地矿测绘院进贤基地管理处、江西省地矿测绘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