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矿测绘院

某某、江西省地矿测绘院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104民初1331号
原告:***,女,1988年6月28日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锦贵,江西客家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茜,江西客家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省地矿测绘院,住所地:南昌市京山南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00015874208XE。
法定代表人:彭学舜。
原告***与被告江西省地矿测绘院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7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286元,由原告***负担,退回原告***1286元。
审判员  付文玉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洪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