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11执31号
****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执行,依法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了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已主动缴纳案款46400元、执行费596元,共计46996元,现盘仲裁字(2020)第13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