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与北京市东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28711号 原告: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周营村村委会西1000米平房。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论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仪兴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甲1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研,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市东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东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仪兴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东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长力五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 璐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辛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