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红杉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某某杉高新板业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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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波 市 镇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211执恢374号
***杉高新板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杉高新板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11民初3011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杉高新板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11执恢37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