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铁巩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亚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西铁巩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晋0781执844号
本院在执行山西亚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山西铁巩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介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0781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山西铁巩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铁巩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0268.30元(其中本金125844.3元,案件受理费1448元,保全费1149元,执行费1827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飞飞
书记员  常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