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铁巩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宝杰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山西铁巩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晋0781民初1370号
山西宝杰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诉山西铁巩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西宝杰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于二○二一年八月五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西铁巩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74118.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山西宝杰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保单号1330301390134899××××)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铁巩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74118.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苏志清
书记员  阴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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